《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涉及生产企业重点内容 法律法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应当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取得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等相关材料;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托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方的委托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接受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标明委托方、受托方的相关信息。


relax333 发布于  2024-4-30 10:37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法律法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特殊食品
 第四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relax333 发布于  2024-4-30 10:32 

GB/T 21725-2017天然香辛料 分类 法律法规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香辛料的分类方法、分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香辛料的生产、科研、教学、贸易、检验及其他有关领域。


relax333 发布于  2023-5-17 09:30 

【医药】药食同源食品目录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22年) 法律法规标准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101

B: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

C: 赤小豆。

D :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

E: 阿胶。

F :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

G: 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

H: 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



relax333 发布于  2022-7-30 18:36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法律法规标准

1、企业标准编制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产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特组织编制《复合香型白酒(固态法白酒)》(Q/FJTJY0033S)企业标准。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坚持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原则,并确保标准切实可行,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产品依据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relax333 发布于  2022-6-18 18:33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律法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x333 发布于  2022-6-18 18:13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活动,强化标准监督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活动及其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relax333 发布于  2022-6-18 12:38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法律法规标准

专利费用减缴种类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请求减缴下列专利费用: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relax333 发布于  2022-5-5 11:49 

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relax333 发布于  2022-4-22 1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法律法规标准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relax333 发布于  2022-4-7 12:24